1. 申报对象为在江苏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2. 中央驻苏单位、外省驻苏企业分支机构及驻苏部队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所在地无评审权的需提交委托函。
3. 已下放正、副高级评审权的设区市,其材料不再由省工信厅受理。
4. 数字经济、石油化工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的中级职称仅受理省属单位。
5. 数字经济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经济专业、工艺美术专业需分别执行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如苏职称〔2022〕16号、苏职称〔2021〕29号等)。
6. 高级经济师需提供2021-2025年考试合格证明或2026年考试成绩截图,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7. 工艺美术专业需上传代表作制作过程视频,申报人需核对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8. 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重大贡献、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等)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9.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取得资格的,可对应相应职称。
10. 持有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可按苏人社函〔2024〕369号文件比照认定。
11. 申报人需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性,涉密材料不得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