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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6.06.09
发布部门: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k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tzgg/t27784294.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申报条件

1. 在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企业重视研发创新,具备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基础与能力,研发机构符合以下“六有”条件要求: (1)有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低于3人。 (2)有场地:独立研发场所不少于20平方米,或与同一股东控制下的研发机构(符合市级备案标准)达成合作协议。 (3)有设备:自购且在用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万元,或与同一股东控制下的研发机构(符合市级备案标准)达成合作协议。 (4)有投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行业参考指标(详见附表)。 (5)有项目:拥有1项(含)以上处于研发阶段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实质性技术创新项目。 (6)有制度:已建立规范的研发机构运行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 3.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250万元;10亿元以下的,不低于25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对应行业比重。

扶持标准

通过市级备案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认定为市级研发平台,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时予以倾斜支持。

申报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研发机构运营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等材料。 3. 研发机构主要设备及办公场所图片。 4. 研发费用归集入统的统计报表(107-1表、107-2表)。 5. 真实性承诺函(承诺研发机构已建立并开展研发活动,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6. 申报样书填报内容(通过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提交,无需单独编印)。

政策原文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机构市级备案工作的通知

http://k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tzgg/t27784294.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广西强化企业创新“双培育、双清零、双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科发〔2025〕501号)精神,为提高我市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占比,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机构市级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符合市级备案标准的均可申请备案。

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按照“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项目、有场地、有制度”要求设立的,从事科学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以及设计、测试、检验等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是企业中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

二、同等条件下,通过市级备案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认定为市级研发平台,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时予以倾斜支持。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其他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

四、企业自愿提出备案申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http://www.gxgycx.com)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样书勾选“市级研发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科技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后,提出拟备案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市科技局产业科:0777-281621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科0777-3688605。

 

附件:1.广西企业研发机构市级备案标准

         2.广西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样书

(此页无正文)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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