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工厂: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2. 绿色工业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超50%,需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3. 不得申报情形:近三年存在未正常经营、安全/质量/环境事故、违法违规行为、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节能监察整改未完成、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企业或园区。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hantou.gov.cn/jxj/zwgk/tzgg/content/post_2544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