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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发布时间:2026.06.12
发布部门: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j.hefei.gov.cn/zwgk/tzgg/1556310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申报条件

已备案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共58家,其中合肥市27家)需参与绩效评价。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资金或奖励标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作为中试基地建设运营质效的评估依据。

申报材料

1.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年度评价报告(模板) 2. 安徽省中试基地清单 3. 系统填报的绩效评价信息(需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打印装订两份)

政策原文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https://kjj.hefei.gov.cn/zwgk/tzgg/1556310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皖科成果秘〔2026〕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

一、备案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在安徽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知识产权、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具有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开放共享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3.对外发布并定期更新服务清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较强的自我造血能力,具有财务收支专项或独立核算制度。

4.建设主体拥有较为完善的中试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当年新增设备投资达到纳统条件的,应及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纳统登记。

5.建设主体拥有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应有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有固定研发团队,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

二、备案程序

1.系统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办事大厅”,选择“成果转化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6年6月29日8:00,关闭时间:2026年7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温馨提示:使用“安徽科技大脑”平台时,单位和个人可以继续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的账号进行登录。)

2.审核推荐。市科技局按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实行不限额推荐。①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②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科技型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备案中试基地,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3.备案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省科技厅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备案名单,有效期五年。

4.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待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0551-65145263;0551-62646861

技术支持电话:13023098652、13155113928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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