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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

发布时间:2026.06.15
发布部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063/56917.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高技术服务
  • 批发和零售业
  • 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相关机构,且具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或围绕地理标志开展技术运用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扶持标准

项目支持方向聚焦地理标志销售渠道构建、区域品牌打造、编码溯源建设、宣传推广销售、综合服务提升等方面,重点支持具备良好基础和示范效应的项目,遵循'自愿申报、突出优势、效益优先、择优支持'原则。

申报材料

政策原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http://amr.yn.gov.cn/info/1063/569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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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提升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带动地方特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按照“自愿申报、突出优势、效益优先、择优支持”的原则,聚焦地理标志销售渠道构建,区域品牌打造、编码溯源建设、宣传推广销售、综合服务提升等方面,重点支持具备良好基础和示范效应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项目内容

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相关机构。具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或围绕地理标志开展技术运用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一)奖补项目

1.对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开展产品质量检测,销售地理标志产品经济效益显著且较上年度实现增长的企业,予以奖补。其中:

(1)2025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每家奖补20万元。

(2)2025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每家奖补15万元。

(3)2025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每家奖补10万元。

2.构建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渠道,2025年以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每家奖补30万元。  

3.2025年以来为300家以上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品牌打造、宣传推广、业务培训等综合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每家奖补20万元。

(二)专项工作项目

开展地理标志产品追溯研究,推动我省350家以上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运用GS1编码开展追溯,实现地理标志产品基于GS1标准追溯码的全球市场互认、一码通行,达成源头可溯,助力地理标志产业升级、拓展国际市场。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誉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规模较大,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二)开展地理标志技术运用和综合服务,应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具有较为丰富的地理标志工作经验和较为广泛的服务对象。

(三)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溯源研究运用,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和基础条件。

(四)地理标志、商标权属关系清晰,无权属争议纠纷。无相关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加入云南省地理标志企业联盟,且生产地理标志产品入驻云南省地理标志运营中心进行推广销售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奖补项目

1.《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公告复印件;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4.企业2024年、2025年地理标志产品销售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复印件;

5.搭建销售渠道推动线上线下销售等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销售台账、财务报表、渠道证明(入驻协议)、物流单据等相关材料;

6.开展综合服务等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主体名单、品牌打造情况、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业务培训等相关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二)专项工作项目

1.《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2);

2.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3.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州(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经州(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合格后,填写《2026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推荐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纸件1式3份)。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形式审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单位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专家评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单位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通过专家评审的单位,按程序进行公示。

(五)项目确定。省市场监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确定奖补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姜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87151910、13708431945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

邮编:650028

 

附件:1.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奖补项目)

2.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专项工作项目)

3.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4.2026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推荐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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