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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

发布时间:2026.06.15
发布部门: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ejiju.ahsz.gov.cn/xxfb/tzgg/19641493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生物与新医药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节能减排
  • 人才政策
  • 创业扶持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较强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申报。 2. 申报单位需有一定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或具备完备科研基础条件。企业需提供2023-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高校院所等需提供反映研发投入和经营状况的材料。 3. 同一企业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高校院所等不限。 4. 申报单位或主持人近3年无逾期未结题、撤销或不通过验收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5. 联合申报需明确牵头单位并签订法律协议,明确各方责任、资金分配及成果权益归属。 6. 项目主持人需为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7岁(院士67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优先。同一主持人当年限申报1个市级项目且不得为在研项目主持人。 7. 涉及人体、遗传资源或实验动物的项目需符合伦理审查要求,科研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单位及个人需提供信用承诺。 8. 申报项目需提供国家一级查新单位出具的1年内有效查新报告。

扶持标准

1. 各专项市级支持资金均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包括: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高校院所、创业类) - 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项 - 对外科技合作专项 - 青年科技人才攻关专项(用于研发、实验耗材、设备购置等) - 绿色发展专项 - 合成生物专项、聚核企业专项、重大专项、自筹经费项目 2.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自筹经费不低于总投入的60%(部分专项如青年科技人才专项未明确自筹比例)。 3. 青年科技人才专项要求项目主持人45岁以下,团队中45岁以下成员占比不低于50%。

申报材料

1. 企业牵头申报需提供2023-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2. 高校院所等需提供反映研发投入和经营状况的材料。 3. 联合申报需提供法律协议明确各方责任、资金分配及成果权益归属。 4. 项目主持人需提供在职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需覆盖项目周期)。 5. 查新报告(由国家一级查新单位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一年内有效)。 6. 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与项目申报人)。 7. 技术作价投资协议或技术转让合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需提供)。 8. 信用核查结果(归口管理单位需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等平台核查申报单位及个人信用记录)。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s://kejiju.ahsz.gov.cn/xxfb/tzgg/196414931.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精神,加快构建具有鲜明宿州特色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着力打造“通济”科技计划项目品牌。经研究,启动实施2026年度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坚持“四个面向”,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点,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经研究后形成2026年度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

2026年度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项、对外科技合作专项、青年科技人才攻关专项、绿色发展专项、合成生物专项、聚核企业专项、重大专项、自筹经费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3—2025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相关单位的,须提供能够反映单位研发投入和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

3.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项目不受数量限制。

4.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院士不超过67周岁,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鼓励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主持人。

8.同一个主持人当年限申报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不得为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0.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11.项目申报书中需提供由国家一级查新单位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查新报告(一年内有效)。

12.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为线上申报,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https://www.ah-szkj.com,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相关问题可加入QQ群咨询,群号:178063783)。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7月17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政策规划与区域创新科:丁振东        0557-3025760;

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办公室:杜朋      0557-3022079;

生命科学与生物科技科:葛绍康        0557-3060062;

科创产业发展科:苏娜                0557-3022482;

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周军洋    0557-3022058;

前沿技术与未来产业发展办公室:丁振东  0557-3026072;

科技人才创新发展科:李黎        0557-3026087;

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交流群:    178063783(QQ群号码)

附件:

附件1.2026年度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与项目申报人).docx

附件3.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操作说明.docx

附件4.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备案细则》的通知(宿科规〔2026〕1号).pdf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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