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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06.18
发布部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55108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企业需符合国家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 企业需诚信申报,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申报;3. 企业需保证提交的信息和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4. 对于职工总数5人及以下、知识产权数量为0、年度研发费用低于10万元、近三年有严重违法失信或撤销入库编号、首次参评的企业需接受实地核查。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但通过评价的企业可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可能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研发费用证明等)。

政策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55108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6〕1055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间

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3批开展,6至8月每月各组织一批,每批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全年填报工作须于8月25日前全部完成。

二、参评方式

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三、有关要求

(一)对于今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需完成评价工作;对于今年已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须补充完成参评工作。

(二)对于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今年拟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要做到精准发动,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应评尽评。对于去年已参评且今年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保证其持续保有资质。

(三)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包括: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5.首次参评的企业),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四)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把通知有关要求传递给企业。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前沿与高新技术科,22831332;

(二)申报咨询、技术支持,38801151、38801087;

特此通知

附件:1. 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x

2.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3.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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