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2. 项目所在地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3.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4. 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绩效目标清晰可考核;5. 项目须融合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健康等多业态;6. 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以评分表为准);7. 项目支持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8. 不支持纯公益项目、新建扩建商业综合体、办公场所建设、基础装修等;9. 不支持发放消费券、促销活动、短期活动等投入。
罗湖区商务局关于延长2026年度中央资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事项)项目受理时间的通知
https://www.szlh.gov.cn/lhqswj/gkmlpt/content/12/12905/post_12905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