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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

发布时间:2026.06.08
发布部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6/diaochazhengji_0608/142672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稳企稳岗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主体根据土地流转情况确定:已流转的农田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未流转的由村(组)集体或乡镇政府负责。跨乡镇工程设施可按行政区划分段管理或委托主要受益对象管理。

扶持标准

1. 省级每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管护;州(市)、县(市、区)按财政事权划分安排本级资金。2. 县级可从省级及以下建设资金中提取不超过1.5%作为管护资金。3. 鼓励社会投资、金融机构参与,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实现专业化维护。4. 管护资金用于物资材料、工具费用、委托服务费、保险费及劳务报酬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或无关支出。

申报材料

1. 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管护机制及主体。2. 管护台账记录日常管护情况。3. 管护合同或责任书(如新型经营主体变更需签订新责任书)。4. 管护资金使用明细及公开情况记录。

政策原文

https://nync.yn.gov.cn/html/2026/diaochazhengji_0608/1426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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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5〕13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修订了2022年12月印发的《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云农规〔2022〕8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为期30天,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肖老师,0871-65749412。

电子邮箱:ynnynjcgb@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704室。

邮编650051。

 

附件:1.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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