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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发布时间:2026.06.22
发布部门:芜湖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原文链接:https://kjj.wuhu.gov.cn/gg/tzgg/893835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企业需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愿申报;2. 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注册并填报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3. 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4. 符合直通车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确认:①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②近五年内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排名前三;③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④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5. 不符合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需接受每周核查,特定情况企业需实地核查:①职工总数≤5人;②知识产权数量为0;③年度研发费用<10万元;④近三年有严重违法失信或撤销编号记录;⑤首次参评企业。

扶持标准

1. 符合直通车条件的企业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2. 不符合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需通过每周核查及实地核查(如适用)后入库;3. 市科技局按不低于5%比例对每批次入库企业进行集中随机抽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4. 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 企业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具体材料类型未明确,需根据申报系统要求提交);2. 企业基本信息及研发费用、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等相关数据。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芜湖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https://kjj.wuhu.gov.cn/gg/tzgg/8938358.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6〕140号)等要求,现就开展芜湖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县区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

三、企业入库核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市科技局对符合以下直通车条件之一的参评企业,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对不符合直通车条件的参评企业,将每周形成一批待核查企业清单,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于一周内对企业清单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盖章反馈至市科技局。

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四、具体核查要求

一是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五是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六是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五、开展集中抽查

市科技局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将组织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将提请省科技厅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六、做好日常管理和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予以提请撤销编号。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认真做好并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4日。

七、服务电话

无为市科技局:郑本春 6615109

南陵县科技局:叶荫民 6820765

镜湖区科技局:王 琪 2626636

鸠江区科技局:孔尚尚 5864150

弋江区科技局:周 薇 3023818

湾沚区科技局:周瑞阳 8913102

繁昌区科技局:吴文双 7851356

经开区经发局:许文静 5841698

江北集中区产业发展部:陶翠翠 2881172

市科技局高新科:张江硕 3831594

系统技术支持:010-69943997、010-69943998(工作日9:00-17:00)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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