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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6.06.26
发布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2/12863/post_1286347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金融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融资贷款补贴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2. 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经发资金。 3.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4. 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5. 企业申请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发票的开票时间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6. 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扶持标准

1. 事后资助,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资助(保费以发票金额为准)。 2. 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 3.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4. 资助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年度预算和申报情况统一调整。

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企业财务制度证明文件。 4. 企业2025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5.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 出口信用保险发票。 7. 出口信用保险保单。 8. 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提交要求:线上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纸质材料需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连续编写页码,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整份材料加盖骑缝印章,胶装成册。

政策原文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发布2025年光明区商务领域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2/12863/post_12863477.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规定,现开展2025年光明区商务领域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2025年光明区商务领域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至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至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1643(区商务局)、0755-21388808(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申报流程

1.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进行网络填报。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2.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整份材料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装订成册(胶装),到受理地点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指南仅适用于2025年度项目申请。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经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举报。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申领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资助资金的,不得就同一项目向其他区申领该项资助资金;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形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或区商务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六)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已受理并通过审核的,拒绝发放资金。

(七)申报单位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并同时申报资金的,本政策对申报项目重复投保部分不予支持。申报单位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且保险单有效期重叠,但实际未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的,如能够主动提供证明材料予以佐证的,经光明区商务局核实后,按未重复投保予以支持;如申报单位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按重复投保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光明区商务领域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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