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江苏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江苏就业的电力工程专业自由职业技术人员。
2. 在江苏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4. 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5.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等截止至2026年3月31日。
6. 高技能人才按《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7.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分支机构人员需提交委托评审函。
8. 符合‘绿色通道’条件者(重大贡献、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9. 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占三分之二。
10. 往年未通过人员需补充新业绩材料,无新业绩不得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