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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发布时间:2026.07.03
发布部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http://nynct.henan.gov.cn/2026/07-03/337235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人才政策
  • 科技创新
  • 品牌建设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1. 具有承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意向和经验的高等院校;2. 在农业技术科研推广和政策理论研究方面具有较强实力,研究领域能贯通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具备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模式;3. 拥有高水平‘三农’领域师资队伍,具备面向一线农业从业者授课和指导经验,能组织深入基层解决问题的导师团队;4. 多次承办高素质农民培训、‘三农’干部培训等涉农培训,形成成熟培训模式,学员满意度高,能提供100人以上食宿和培训保障,2026年承担培育任务不超过1500人;5. 与农业产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建立合作关系,能为学员提供全方位支持。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仅提及需落实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申报材料

1. 按照附件模板整理申报材料(含学校基本情况、‘三农’领域优势介绍、涉农培训情况、教学计划、资源对接情况、后勤保障等);2. 支撑材料(图文资料);3. 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 附件2培育机构信息表(需填写单位信息、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等)。

政策原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通知

http://nynct.henan.gov.cn/2026/07-03/3372352.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6〕6号)要求,为落实好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承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意向和经验的高等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素质与优势。在农业技术科研推广和政策理论研究方面具有较强实力,研究领域能够贯通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在种养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探索出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模式。

(二)师资队伍。拥有一支在“三农”领域政策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具有面向一线农业从业者授课和指导的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能够组织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导师团队,经常性深入基层一线帮助学员解决实际问题。

(三)培训保障。多次承办高素质农民培训、“三农”干部培训等相关涉农培训,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培训模式,具有较高的学员满意度。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一支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服务保障团队。能同时满足100人以上的食宿和培训要求,具备接送站、外出参观等基本保障,2026年承担培育任务不超过1500人。

(四)整合资源能力。与农业产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法律咨询机构、媒体传播机构等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引导和支持,增强培养的长期性、持续性、全面性。

二、材料申报

请对照申报条件,按照参考模板整理申报材料(附件),相关支撑材料可附后。申报材料请于7月8日前寄送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郝天

联系方式:0371-65918810nytrsczh@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2培育机构信息.

2026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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