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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顶尖孵化器建设

发布时间:2026.07.03
发布部门: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j.hefei.gov.cn/zwgk/tzgg/1556310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生物与新医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融资贷款补贴
  • 科技成果奖励
  • 创业扶持
  • 知识产权奖励
  • 配套资助
  • 低空经济

申报条件

1. 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信用记录良好,运行管理规范。2. 拟组建的顶尖孵化器需具备“种子”发现、企业育成、平台服务、投资促进、资源融通五大功能,设立风险容忍度不低于50%的硬科技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入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3. 建设期满需新孵化量子科技相关领域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0家,导入省外优秀科技团队不少于10个。4. 配备行业影响力的孵化领军人物及高水平团队,专职孵化人员占比不低于80%。5. 主要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孵化器运营管理或成果转化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需提供履约承诺函。

扶持标准

1. 省科技厅根据揭榜情况择优立项建设(不超过5个)。2. 顶尖孵化器需具备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概念验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3. 建设中后期每年服务、投资等收入占比不低于50%。4. 市(县)政府需承诺按经费预算落实支持资金。

申报材料

1. 牵头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负责人及孵化器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申报单位承诺书扫描件。2. 顶尖孵化器共建协议(明确各方分工)。3. 孵化场地情况表及产权证明/租赁合同。4. 运营团队名录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5. 创业导师名录及资质证明。6. 投资基金情况表及备案证明。7. 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表及服务证明。8. 已运营孵化器的附表6-9。9. 其他相关重要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发布第二批顶尖孵化器建设榜单的通知

https://kjj.hefei.gov.cn/zwgk/tzgg/1556310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顶尖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5〕1号)要求,经广泛调研征集、凝练论证,形成第二批顶尖孵化器建设榜单。现就榜单及揭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榜单

第二批顶尖孵化器榜单共面向量子科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氢能和聚变核能、人工智能、生命科学、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等7个领域发榜,省科技厅将根据揭榜情况择优立项建设(不超过5个)。榜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揭榜条件

1.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共同编制建设方案,提出揭榜申请。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且信用记录良好,运行管理规范。

2.拟组建的顶尖孵化器应具备“种子”发现、企业育成、平台服务、投资促进、资源融通五大功能。通过引入省内外优秀团队、与高校院所、头部企业合作,超前发现、精准挖掘、超前孵化前沿科技成果。建成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概念验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孵化企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设立风险容忍度不低于50%的硬科技投资基金,面向在孵企业提供早期投资,基金投资入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建设中后期,顶尖孵化器每年服务、投资等收入占比应不低于50%,建设期满,每家顶尖孵化器新孵化量子科技相关领域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0家,导入省外优秀科技团队不少于10个。

3.拟组建的顶尖孵化器应配备有行业影响力的孵化领军人物及高水平孵化团队,专职孵化人员占比不低于80%。顶尖孵化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孵化器运营管理或成果转化工作经验,具备整合资金、人才、技术、场景应用、市场渠道等多方面资源的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二、揭榜流程

1.方案编制。牵头申报单位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顶尖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第二批顶尖孵化器建设榜单》要求,确定拟揭榜产业领域,围绕榜单内容编制建设方案。

2.系统填报。牵头申报单位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选择“项目申报”——“成果转化专项”——“安徽省顶尖孵化器建设项目”,按要求填写《第二批顶尖孵化器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所在市科技局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6年6月26日8:00,关闭时间:2026年7月1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推荐。①各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等对申报单位、拟建顶尖孵化器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②各市科技局对拟推荐申报顶尖孵化器的主体进行充分调研评估,确保申报主体具备顶尖孵化器建设基本条件;对拟建顶尖孵化器经费预算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承诺根据经费预算落实市(县)支持资金。③推荐函须以所在县区政府名义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并在推荐函中承诺按经费预算落实县区支持资金等。每个县区每个榜单限推荐1个申报主体。各县区科技局于7月17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送(寄)至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人:顾志伟,联系电话:0551-63537767)。

4.材料报送。牵头申报单位先通过科技大脑门户网站提交电子材料,待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技术支持电话:13023098652、13155113928

业务咨询电话:0551-65145263;0551-62646861

附件:关于发布第二批顶尖孵化器建设榜单的通知.doc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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