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2.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项目所在地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无拖欠财政资金。
4. 保证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材料真实合法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5. 不存在重复申报或拆分项目申请财政资金的情形。
6. 项目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有效总投入的50%,且中央、省、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7. 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绩效目标清晰可考核,预期成效显著。
8.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国际级首店:知名品牌榜单内品牌在深设立全球/亚洲/东亚/大中华区首家门店。
- 全国性首店:知名品牌榜单内品牌在深设立中国内地首家门店。
- 市级首店:面积≥100㎡且在深圳市外有3家及以上成熟门店的品牌在深开设首家门店。
- 高能级店铺:面积最大、层级最高、展示最全的旗舰店/概念店,满足引入华南独家新业态、深圳首发产品系列或配备数字化/沉浸式体验设施等条件。
9. 支持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不支持公益项目、新建商业综合体、办公场所建设等无关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