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江苏省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发布时间:2026.07.03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j.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607/t20260703_5870760.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关于不同类型孵化器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标准孵化器、标杆孵化器和新业态孵化器;已是2025年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和2024年、2025年建设的省标杆孵化器无需重复申报本年度省标准孵化器。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创空间需重新申报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标准,申报通过后可获得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资格,并被推荐至省科技厅。申报需符合《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对标准孵化器、标杆孵化器、新业态孵化器的分类要求。

申报材料

1. 《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标杆/新业态孵化器);2. 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 孵化场地面积证明文件(产权证、租赁合同等);4. 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社保记录;5. 创业导师名单及聘书;6. 孵化资金/基金成立文件;7. 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8. 《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及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孵化协议、投融资证明等);9. 《上年度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及证明材料;10.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11. 推荐汇总表及推荐函。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kjj.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607/t20260703_5870760.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6〕89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我局将开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板块科技部门)按照《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规范〔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区域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推荐上报。

2.申报标准孵化器的机构需按要求填写《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孵化器)》,申报标杆孵化器的机构需同时填写《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杆孵化器)》和《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孵化器)》,申报新业态孵化器的机构需按要求填写《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新业态孵化器)》(各申报书详见《省通知》)。各申报机构需按《省通知》要求提供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双面打印。

3.各申报机构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各板块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做好实地核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省通知》附件4)。

5.请板块科技部门于7月15日18:00前,将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8号门203室)。推荐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的推荐函、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各申报机构申报书及附件(同时提交纸质件和电子档,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档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扫描PDF文件、申报书Word文件和企业清单EXCEL版本,通过存储介质拷贝)。

我局将按照《省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审评审并开展实地抽查,经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标准、标杆孵化器和新业态孵化器申报机构推荐至省科技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夏应琪 025-83362742

市科技局高新处         曹润泽 025-68786378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3日

上一篇:坪山区中央资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下一篇:北京市首都科普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