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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

发布时间:2026.07.10
发布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原文链接: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88629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拥有应对外开放共享科研仪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未完成上年度考核整改的管理单位除外)。考核范围为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2024-2025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研仪器(不含服务器及配套设备)。

扶持标准

对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管理单位给予资助,具体标准如下:1. 参与考核评价的科研仪器原值总计需达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2. 若管理单位使用非财政资金或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超过使用年限仍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的科研仪器数量达到本单位参与考核评价的科研仪器总数量5%以上,资助标准上浮10%;3. 资助资金从市科技创新局2026年有关预算中安排。

申报材料

需登录“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填写考核评价相关内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政策原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886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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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3〕4号),促进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研仪器使用效益,推动产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创新局按照《2024-2025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见附件1)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拥有应对外开放共享科研仪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未完成上年度考核整改的管理单位除外)。

二、考核范围: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2024-2025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研仪器(不含服务器及配套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情况。

三、请各单位登录“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https://irshare.cn),填写考核评价工作相关内容,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于2026年9月18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工作,精心组织,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本次工作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对拒不配合、数据造假的单位,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755-86521792、0755-86168528、0755-86725521

特此通知。

附件:2024-2025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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