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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6.07.27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原文链接:https://cz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917/post_1091768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政策原文

https://cz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917/post_10917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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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番禺、花都、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6〕98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现将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600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你们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2.资金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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