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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工厂建设

发布时间:2026.07.27
发布部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gxj.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5/5819/post_5819930.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碳达峰
  • 节能减排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具体包括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企业需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跟踪管理、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最终是否入选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评估验收。

申报材料

1. 零碳工厂建设方案(符合大纲及评估指标体系要求);2. 盖章扫描电子版申报材料(无需纸质件);3. 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推荐汇总表(含单位能耗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数据);4. 推荐函(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

政策原文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j.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5/5819/post_5819930.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36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通知》要求,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于8月4日前连同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不需纸质件)等材料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科)。

 请拟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企业按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于8月3日前登录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7日

   (联系人电话:0752-2882669)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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