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南充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且申报领域已取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
2. 在申报领域具有市内领先、省内先进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具备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3. 近五年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
4. 具备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所需的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
5. 能为中心建设提供场地、人员、经费等配套保障,足额落实建设资金。
6. 严格遵守科研管理、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7. 感染性疾病领域仅限设有独立传染病科室的医疗机构或传染病专科医院牵头,联合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申报。
8. 申报单位无科研失信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