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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湾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2026.07.27
发布部门: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4565709&infoType=bid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创业扶持
  • 融资贷款补贴
  • 科技成果奖励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人才政策
  • 配套资助
  • 招商引资

申报条件

1. 申报人需为港澳青年(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或毕业于港澳高校的内地居民,无违法违规记录);2. 创业企业需在东莞滨海湾新区依法注册,港澳青年持股达25%及以上,且属于智能终端、人工智能、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3. 企业需实际经营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成立满6个月且有在新区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满6个月的港澳青年员工;或注册成立3-5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超3%、港澳青年员工达3人以上;或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奖励、港/澳政府专项资助、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资助的创业项目。

扶持标准

1. 注册成立满6个月且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启动资助;2. 注册成立3-5年且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资助;3. 获得外部资助的创业项目,按1:1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4. 同一企业符合多项条件可叠加享受,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 《东莞滨海湾新区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申请表(创业启动资助)》;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港澳青年股东身份证明文件;4. 港澳青年股东持股证明及最高学历证明;5.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6. 上一年度全套财务报表;7. 连续社保购买证明(含社保完税证明、人员身份证明、与企业关系证明);8. 连续个税申报证明;9. 其他同类型资助证明(如有);10. 企业银行开户证明;11.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12. 项目商业计划书;13. 企业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东莞滨海湾新区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创业启动资助政策申报的通知

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4565709&infoType=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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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滨海湾新区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创业启动资助政策申报的通知_page-0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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