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2025年1月1日前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能在受援地创建创新平台、培养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应用。
2. 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2025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为准);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2025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JG1-08等数据为准)。
3. 2025年度社保为零或近两年企业所得税连续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政策减免或税收优惠导致的除外)。
4. 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年龄≤57周岁(院士≤67周岁),无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近3年无逾期未结题或不通过验收记录。
5. 项目实行联合申报机制,须明确1家牵头单位,与至少1家受援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若牵头单位为事业单位,必须与安徽省内企业联合申报。
6. 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作出书面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