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大型企业集团在川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以大企业申报的,自身须满足工业大型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大集团申报的,集团旗下须至少有1户工业大型企业。(二)2025年工业领域营收占全部营收占比不低于30%。(三)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采购需满足:1.采购对象不少于10户在川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2.采购产品及服务为生产所需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生产装备、数智化软件等上下游产品或研发设计技术、检验检测服务(不含法律、广告等通用服务);3.采购行为及支付时间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4.剔除不符合品类、关联方交易、省外企业或大型企业采购金额;5.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采购需提供权属证明且为在川注册工业企业。(五)申报内容不涉密或已脱密处理。(六)发票、凭证未在本政策前轮次或其他省级财政项目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