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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工厂

发布时间:2026.08.03
发布部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iitb.hainan.gov.cn/iitb/tzgg/202608/593271ff24034c62b3428c39587a33eb.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碳达峰
  • 节能减排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制造型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单位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或《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 2. 算力设施所有者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电能利用效率达到GB 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3. 核心指标要求:单位能耗碳排放不高于1.8吨CO₂/吨标准煤(目标0.2吨),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不低于30%(目标95%),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不低于10%(目标35%,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 4. 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数据需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 5. 拥有节能降碳发展战略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垄断行为、督查问题、节能整改未完成、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财政或资金扶持标准,政策目标为通过标杆引领推动零碳工厂建设,分阶段梯度培育符合条件的制造型企业及算力设施。

申报材料

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建设方案(大纲)、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具体材料未详细列明,需参照附件1和附件2要求)。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https://iitb.hainan.gov.cn/iitb/tzgg/202608/593271ff24034c62b3428c39587a33eb.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按照分阶段梯度培育要求,选择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清晰,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择优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做好标杆引领。

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制造型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或要求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算力设施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算力设施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该要求),电能利用效率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三)应满足下述核心指标(指标说明详见附件1)基本要求,并承诺按年度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年度目标,确保在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达到核心指标目标要求。核心指标如下:

1.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为不高于1.8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为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30%,目标要求为不低于95%。

3.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10%(算力设施不设定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为不低于35%。该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四)应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等数据应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五)拥有明确的节能降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较好。

(六)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纠纷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组织实施

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对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附件1)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对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

2.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方式:夏女士,0898-65239275)

附件1.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

附件2.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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