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布局需与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关键技术领域,符合省产业与技术创新支持方向。
2. 依托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技创新优势突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第一依托单位须在山西注册,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任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应用创新成果,研发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占比超50%。其他依托单位固定人员每家不少于5人,具备科研条件和成果。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非企业单位须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
3. 省创中心主任需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年龄≤60岁,具有高级职称,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全职全时在中心工作,人事关系在依托单位。固定人员≥50人,不得在省内其他省级平台兼任。
4. 研发场地≥2000㎡,科研设备原值≥2000万元,近3年研发总投入≥2000万元。
5. 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6.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涉及危险物品的需取得许可证。
7. 不得存在“黄牛”“黑中介”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8. 同一平台同年度仅限申报一次省重点实验室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已获批省级平台的单位及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9. 同一申请只能通过第一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需脱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