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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

发布时间:2026.08.03
发布部门: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kjj/tzgg/content/post_400037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金融惠企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计征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至申报截止日期未清盘退出,且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 1. 由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且孵化器运营主体在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对创业投资企业有实缴出资; 2. 由广东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源头单位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且技术源头单位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累计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助经费超过1000万元; 3. 基金合伙协议明确支持基础研究项目应用前景验证、前沿颠覆性技术进一步研发可行性验证、科技成果商业可行性验证等概念验证活动; 4. 基金合伙协议明确支持在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活动; 5. 由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的、在中国境内上市或符合“大型”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其战略投资部门、投资子公司等作为最大出资人发起设立,且基金合伙协议明确用于对其外部初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扶持标准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在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实缴出资额分段计算一次性后补助: 1. 实缴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该部分的3%计算; 2. 实缴出资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该部分的1.5%计算; 3. 实缴出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该部分的1%计算。 单个项目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

申报材料

1. 科创基金后补助申请表; 2. 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备案证明、实缴出资证明、计征所得税方式证明、合伙协议(或章程)等; 3. 符合申报条件1的,需上传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包括《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行发展情况》《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孵(当年毕业)企业情况》等); 4. 符合申报条件2的,需上传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资金下达证明文件。

政策原文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发布2027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kjj/tzgg/content/post_4000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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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科通〔2026〕13号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发布2027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_01.jpg潮科通〔2026〕13号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发布2027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_02.jpg

附件:

粤科函资字〔2026〕1265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7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粤科函资字〔2026〕1265号附件:2027年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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