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或港澳特区高校及科研机构;2. 项目牵头单位需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研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且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3. 项目负责人需来自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且无未完成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信用问题;4. 项目需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项目自筹经费不少于70%,其他项目不少于50%;5. 申报单位不得存在重复申报、信用黑名单记录等情况。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点新材料”专项项目的通知
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kjj/tzgg/content/post_4000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