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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发布时间:2026.08.31
发布部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s://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744108923/index.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稳企稳岗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2. 具备承担种子储备所需的经营能力、仓储条件、检验水平,社会信誉、资产状况良好;3. 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4. 储备仓库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交通便利。

扶持标准

1. 储备种子作物种类包括普通玉米、鲜食玉米、豆类、各类蔬菜及各类杂粮;2. 储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需通过北京市审定、北京市引种备案或国家审定(适宜种植区域包括北京市);3. 储备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若列入登记目录,需通过品种登记。

申报材料

需通过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完成申报,具体材料未明确列出,但需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证明。

政策原文

关于申报承担2027年北京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

https://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744108923/index.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种子条例》,保障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北京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现就申报承担2027年北京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种子作物种类和品种要求

北京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以救灾种子为主,重点储备适宜救灾的短生育期的普通玉米、鲜食玉米、豆类、各类蔬菜及各类杂粮种子。

储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通过北京市审定、北京市引种备案或国家审定(适宜种植区域包括北京市);储备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登记目录的应当通过品种登记。

二、承储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

(二)具备承担种子储备所需的经营能力、仓储条件、检验水平,社会信誉、资产状况良好;

(三)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

(四)储备仓库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交通便利。

三、申报要求及方式

请申报企业于9月6日前通过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系统(https://zhglpt.bjny.org.cn/portal/)完成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系统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

附件:种业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种子储备功能操作手册.pdf

联系方式:北京市种子管理站,陈老师,62248690

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于老师,13910390804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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