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需具备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
2.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实施,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且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 项目应整体申报,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得低于通知要求。
4. 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规定最低比例,需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
5. 同一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限主持申报1项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且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6. 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