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需具备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
2. 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
3.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实施,具有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且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与人员年龄均须在40周岁以内(截至指南发布之日)。
5. 项目需整体申报,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得低于通知要求。
6. 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指南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需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
7. 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的项目。
8. 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限主持申报1项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且主持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9. 已主持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