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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陕西省交易团参展申请

发布时间:2026.11.06
发布部门:陕西省商务厅
原文链接:https://sxdofcom.shaanxi.gov.cn/sy/tzgg/zytz/202611/t20261106_371291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

陕西省交易团相关企业;品牌展位确认限第140届陕西省交易团品牌展位参展企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面向有意新申请品牌展位的企业;一般性展位申请中,已参展第140届且诉求一致的企业仅需邮寄申请表,其他有意参展企业需在线填报并寄送资料;联营参展须申请展位3个及以上,联营企业为陕西省本省非流通型企业,并提交报关单、供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第三方证明;禁止处于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展品参展,须符合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资格标准。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申请资料整理表(附件3);2.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3.企业简介和参展申请书(自拟,300字以内,含主营产品、上年度产值及纳税、员工数量、主要荣誉和参展诉求等);4.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加盖公章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6.评分用佐证资料(包括对应展区近三年广交会贸易额数据验证报告、行业自律、国际通行认证、优质企业、研发创新、商标注册、品牌建设等,非中文证书附中文译本);品牌展位确认需提交签字盖章的参展申请表,动态调整需提交书面申请表及企业资质材料,联营参展需提交联营企业申请信息及第三方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陕西省交易团关于第141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的通知

https://sxdofcom.shaanxi.gov.cn/sy/tzgg/zytz/202611/t20261106_3712914.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大会业务办《关于第14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6〕384号)文件精神,现启动第141届广交会陕西省交易团参展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展览时间与形式

第141届广交会计划于2027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其中:

第一期:2027年4月15—19日

第二期:2027年4月23—27日

第三期:2027年5月1—5日

二、展览内容

共设置54个展区。其中有意在第三期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展区参展的企业,按经营产品类别在对应的专业展区申请,后期按照各商务局推荐名单进行展位安排。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详见附件1,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附件2)。

三、申请起止时间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2026年11月20日。

品牌展位动态调整申请:2026年11月10日前。

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2026年11月30日。

四、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对应的参展申请。

(一)品牌展位确认

仅对企业自愿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请第140届陕西省交易团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确认第141届品牌展位数量(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确认后,请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gjh_shxjyt@163.com),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发送至邮箱。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

(二)品牌展位动态调整申请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有意新申请品牌展位的企业,可填写对应展区书面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资质材料寄送陕西省交易团(已参评2026年品牌展位评审的企业仅需补充或更新资质材料,交易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陕西省商务厅129办公室,联系人张桐029-63913964,限邮政EMS快递),收件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相关表格文件详见广交会官网(https://www.cantonfair.org.cn,路径:参展商—如何参展—品牌展位评审及动态调整工作指南)。

(三)一般性展位申请

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办法(2026修订版)》,已参展第140届广交会的陕西省交易团企业,如申请诉求与140届一致,仅需邮寄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至陕西省交易团办公室,收件截止日期11月30日。(限邮政快递,请勿人工递送;陕西省交易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陕西省商务厅129办公室,联系人张桐029-63913964)

其他有意参展的企业,按展品范围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路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完成信息填报,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以下材料寄送至陕西省交易团办公室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收件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一个展区对应一套申请资料,申请多个展区时需寄送多套对应资料。

资料需按如下顺序整理:

1.填写申请资料整理表(附件3)。

2.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参展易捷通系统导出)。

3.企业简介和参展申请书(自拟),300字以内(包含主营产品、上年度产值及纳税、员工数量、主要荣誉和参展诉求等)。

4.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6.评分用佐证资料。申请资料整理表(附件3)中填写的相关内容均需提供佐证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展区近三年广交会贸易额数据验证报告(查询路径见附件4,业务咨询陕西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29-38017010)、行业自律、国际通行认证、优质企业、研发创新、商标注册、品牌建设等评分项目资料。非中文类证书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未提交不计分。若资料填报不符、不实或无作证资料的,均按无效填写处理,不计入评分。

广交会禁止处于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展品参展,请务必阅知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资格标准(附件5)。乡村振兴展区、时尚饰品专区、服务机器人专区、智慧医疗专区参展申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注: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有联营参展需要的,如符合联营参展资格要求,须提交联营企业申请信息(限对应展区申请展位在3个及以上的企业,且联营企业为陕西省本省非流通型企业),同步上传双方联营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1.由海关签发的进出口报关单,2.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供货合同,3.与报关单及供货合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文件申报、生效时间须早于申报日期至少6个月)】。展位位置(展位号)安排公布后,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营企业的确认,联营参展方生效。

五、注意事项

(一)第141届广交会陕西省交易团展位申请和分配,将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办法(2026修订版)》(附件6)第四章、第五章之规定执行,请企业申请时认真研读。

(二)关于大会系统填写。可参阅广交会官网“参展商——如何参展(出口展)——参展申请”栏目、“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咨询。

(三)关于线上参展。广交会线上平台和APP常态化运营,企业可随时通过广交会官网注册登录、选购套餐、上传及维护产品信息等。在云展厅上传产品将有机会被采购商搜索查询,获得更多商机;在“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的展品仅用于展位申请,不在广交会线上平台和APP上展示。

(四)关于展品申报。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五)关于申请后退展。广交会出口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六)关于参展证件办理。广交会期间参展证件管理严格,陕西省交易团将按照参展企业相关证件审核要求(附件7)进行证件办理,请企业在申请展位时认真了解并确认。企业获得展位后若不能合规办证,造成退展或展位空置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特别提醒

(一)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将依据广交会陕西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审及管理办法统筹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为准。

(二)“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交易团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企业进行网上申请及报送书面材料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逾期或以邮政快递之外方式寄送资料的,按“无效申请”处理。

咨询电话:陕西省商务厅外贸二处 张桐 029-63913964

附件:

1.第141届广交会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情况表

2.广交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

3.陕西省交易团申请资料整理表

4.陕西“单一窗口”广交会商品贸易额数据验证报告获取指引

5.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6.《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办法(2026修订版)》

7.陕西省交易团参展企业相关证件审核要求

陕西省交易团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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