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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6.11.06
发布部门:洛阳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wj.ly.gov.cn/2026/11-06/109726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批发和零售业
  • 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

符合首发经济扶持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主体要求未同期获得同类型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已享受过国家“三新”试点城市首发首店经济类补贴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县区商务、财政出具的审核意见;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

政策原文

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http://swj.ly.gov.cn/2026/11-06/109726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商运〔2026〕4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规范流程、提升申报质效,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要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要立足辖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等载体,全面梳理符合首发经济扶持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充分释放省级政策红利,助力我市首发经济提质扩容。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把项目入口关,切实提升上报项目质量。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梳理、整理、装订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严禁虚报、瞒报、伪造材料等行为。申报主体要求未同期获得同类型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各县区在审核中要重点关注已享受过国家“三新”试点城市首发首店经济类补贴资金的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三要严守时间节点。各县区要于2026年11月20日之前将县区商务、财政出具的审核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报送至市商务局。各县区要统筹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李倩      联系电话:63930762

市财政局服务贸易科:         联系电话:63210204

                              2026年11月6日  

附件: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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