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为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或技术提供方。若申报主体为技术提供方的,应有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作为协作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二)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或科研院所,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三)申报单位愿意主动配合参与供需对接、公开宣传、展览展示等配套活动,推广案例经验。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
http://gx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20699869153670004&siteId=5304183609075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