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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汽车以旧换新

发布时间:2026.11.06
发布部门:南宁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nnsw.nanning.gov.cn/tzgg/t676101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其他

申报条件

消费者需按政策条件完成旧车报废或转让、新车购置及相关登记手续后,通过活动平台提交补贴申报。申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所需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申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所需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申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申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转让、新购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政策原文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优化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参与方式及申报时间的公告

https://nnsw.nanning.gov.cn/tzgg/t6761014.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为持续优化汽车以旧换新参与流程,结合我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情况,经研究,现就优化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参与方式及申报时间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1月13日(含当日)起,取消“先领补贴资格、再报废(售卖方式转让)旧车和购置新车”前置环节,消费者无需提前申领补贴资格,在按政策条件完成旧车报废或转让、新车购置及相关登记手续后,即可直接通过活动平台提交补贴申报。补贴资金有限,先到先得,资金用完或政策期满即止。

此前已按原政策申领补贴资格的,原补贴资格持续有效,按原流程正常提交补贴申报材料。原资格到期后,统一按照本公告新规则执行。

二、申报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2027年1月10日(含当日,下同)。如需更改或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7年1月20日前完成更改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补贴申报或补正相关信息的,不予补贴。

三、申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所需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申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所需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四、本公告未规定事项,按《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商运发〔2026〕11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五、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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