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29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于3月29日18点前报送到我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报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67号5楼509室)。

三、本批次为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最后申报批次,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四、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3年内,仍可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最晚申报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20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二)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8日      

(联系人:王炜杰,联系电话:86883852,地址:天贵路67号5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