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领军企业在全市创新格局中的引领作用,高水平打造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推动苏州市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结合吴中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全球独角兽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链主企业或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骨干企业,可牵头苏州市域内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联合申报。
(二)申报主体属于我市“1030”重点产业领域,其主营业务范围涵盖相关产业的关键环节。
(三)申报主体应建有独立运行的研究院,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2023年度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含),并由行业知名专家(包括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获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任全职研究院院长。
(四)申报主体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5亿元或2022-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5亿元。
(五)申报主体2023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或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7%(研发投入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主体2023年度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不含税);软件类企业2023年度技术交易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
(七)申报主体累计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0个(限一类知识产权)。
同时,申报主体不存在下列情况:(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三)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报要求
(一)聚焦我市“1030”产业体系,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编写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请材料,并进行真实性承诺。采取择优推荐申报,苏州市每个地区限推荐2个,没有符合条件企业的地区可以不推荐。
(二)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线上填报另行通知。
(三)材料要求
1.按规定格式及申报书提纲编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目录所列顺序及对应页码胶装成册,采用A4纸双面印制,申报材料中每章节须加放彩色分隔页,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2.本文档涉及财务金额单位为万元,数据均填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同一类型的佐证材料较多时,可以在保证图片清晰的前提下进行缩印,保证清晰可辨。
4.申报材料统一用米黄色纸张做封面。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5年1月16日(周四)下班前将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送到吴中区工信局,相同内容的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xj.tzk@szwz.gov.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技术创新科
联系电话:0512-65287617
地址:吴中区东吴北路28号国裕创新大厦1213室
附件: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