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宝安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局、集体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编制了本报告,现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内容涵盖我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可在我局门户网站浏览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我局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31号,邮编518101,电话0755-27788461,电子邮箱:baczjbgs@baoan.gov.cn)。

(一)主动发布有关财政工作信息

在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下,2024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的保障、监督国资国企及社区集体职能作用,全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2024年,我局通过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媒体和参加区有关宣传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布与财政工作相关的信息591余条。

(二)做好财政预决算等由我局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工作

按照新预算法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全区60个部门预决算公开,已分别于2月底和10月底(在区财政局批复各单位预决算20日内),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和《宝安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开了2024年区财政综合预算信息、各单位部门预算信息和2023年区财政决算信息、各单位部门决算信息,做到时间、范本、内容、形式、程序五统一,接受大众监督。

(三)做好政务网站平台建设工作

全面加强我局政务网站建设。机构改革后,由于并入国资局职能,我局重新梳理网站栏目设置和办事服务事项,及时更新了机构职能、办事指南、规章文件、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做好网络咨询回复工作。实时更新政民互动等内容。2024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上政务邮箱、互动交流等方式接收9件,均按规定办理和回复。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24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3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31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度收费总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10000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100000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10000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00000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000001
(七)总计310000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的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时效不够及时,公开渠道还不够完善。

2025年,我局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信息搜集。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填报规范及报送要求等;二是加强督查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我局的有关制度措施;三是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人员和各科室信息员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由于机构改革并入国资局职能,因此依申请公开申请数量较去年所有上升。

宝安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