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局,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关于支持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3〕119号,以下简称“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范围

2025年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适用苏州市全域范围。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直播电商政策针对若干措施“(三)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奖励”,除上述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以外,还包括注册个体工商户等依法纳税、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主体,且自申报之日起需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 自申报之日起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所有项目实施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主体需在网上项目申报系统(项目申报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fund/home)中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与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所在区商务部门。所有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报市商务局财务处,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报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所有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用管理。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主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不得漏项。各地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应按照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和申报辅导,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申报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商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初审和上报工作,对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资金。

(四)按时报送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各地商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行文上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不予受理;材料一经报送,不得补报或修改。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四、具体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需提供专项资金申报表及其附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提交成功后打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和盖章,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并不予资金支持。所有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出口(进口)报关单、银行收汇凭证、发票等明细材料的项目,需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应明细附表, 具体纸质材料需与附表对应。

(一)申请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二)条鼓励MCN机构引进主播奖励的企业,需提供:1.主流直播平台出具的MCN机构资质证明;2.主播独家签约合同/协议/授权书或者主播账号绑定的后台截图等证明材料;3.签约主播身份证复印件;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申报主体2024年完整纳税证明、签约主播2024年带货销售情况(结算GMV)和主播2024年在苏完整纳税证明;5.持续经营承诺书(附件2)。

(二)申请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三)条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奖励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需提供:1.主播账号绑定的后台截图等证明材料;2.主播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报告(主播资料及取得荣誉证明、直播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优势、团队运营情况、品牌合作情况等);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主播个人2024年带货销售情况和主播2024年在苏纳税完整证明;5.持续经营承诺书 (附件2)。

(三)申请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第(四)条加强直播电商专业建设补助的单位,需提供:1.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直播电商方向”专业并纳入全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证明材料或开设直播电商相关课程的证明材料;2.学科建设情况材料,包括学科整体水平、学生培养情况、师资力量等;3.项目使用经费分配表或者计划表。

(四)申请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七)-1推动直播电商品牌化发展(排行榜奖励)的企业,需提供:1.店铺账号相关证明材料;2.店铺排名进入主流直播电商平台单品类一级类目的后台截图等证明材料;3.纳入社零统计的证明材料(须完整真实);4.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5.持续经营承诺书 (附件2)。

(五)申请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七)-2推动直播电商品牌化发展(自有品牌产品店播销售奖励)的企业,需提供:1.店铺账号及自有品牌相关证明材料;2.纳入社零统计的证明材料(须完整真实);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费用支出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4.持续经营承诺书 (附件2)。

(六)申请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第(八)条支持直播电商专业服务企业发展补贴的企业,需提供:1.服务涉及品牌商、苏州制造、本地特色产品的企业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等);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24年直播电商专业服务营收情况、完税证明、费用支出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3.专业服务证明材料,包括本地特色典型服务案例等;4.持续经营承诺书 (附件2)。

(七)申请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九)条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补贴的企业,需提供:1.商务部门出具的市级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认定文件或直播电商主流平台出具的选品中心授权书或授牌等证明;2.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或选品中心建设情况报告;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费用支出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4.持续经营承诺书 (附件2)。

(八)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第(十一)条直播电商示范创建奖励项目,根据国家、省、市直播电商相关示范单位的认定文件进行兑付,免企业申报,相同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电话:苏州市商务局机关纪委,0512-68630329。

各地商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各部门、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各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苏州市商务局:

财务处:唐波 68633655

许殷 68265499

电子商务处:明瑶华 68630265

许帅东 6863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