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厅经调研和测算,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南楼523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dgxc@rst.gxzf.gov.cn,请在标题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意见”。

    三、在本通告下方的“意见征集”栏在线提交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邮寄信件的以信封上邮戳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类别最低工资标准(元)适用地区
小时
一类220022.4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204020.7玉林、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三类187019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