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规〔2025〕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城市更新领域管理需要,经区政府八届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罗府规〔2022〕6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