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品牌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经企业自愿申报、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产生了首届河北品牌企业认定建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13日前工作日内,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意见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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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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