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在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自发自用、生活热水等,非商品能源)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项目单位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实际使用人,或者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项目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存在多家节能服务公司的,须授权其中一家作为申报主体)。只能由上述其中一方作为申报主体。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节能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3.项目改造工程资料真实完整可查验。

4.已完工的生产工艺或设备设施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项目在改造前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

5.项目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体系,改造前能耗可统计,至少需有改造前一年、改造后一年完整的能源使用数据。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核实。

6.项目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

7.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事项描述

节能量奖励资金标准: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1200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4-15至2025-12-31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