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包括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数据要素产业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科技企业提供应用场景的建设单位,符合朝阳区发展定位的数据要素产业创新企业,以及服务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创业服务机构、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创新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登记、规范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据要素产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单位的数据产品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开展数据产品上架、登记、交易、交易登记备案等活动,业务开展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到2025年4月30日。

事项描述

支持在朝阳区建设国家级、区域性或行业性数据登记平台,支持企业通过位于朝阳区的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产品上架、交易、数据跨境、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活动。对企业上架数据产品数量达到50个以上,或取得数据要素登记证书达到5个以上,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进场数据交易的,按照其年度数据交易总规模的5%给予资金支持,对于企业进场进行数据交易登记备案的,按照其年度交易总规模的1%予以资金支持。上述项目同一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电子版材料打包上传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4-16至2025-05-07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