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激发有潜力的消费,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动自行车消费,3月26日-4月22日,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中初审通过的1家商户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3日至4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反馈至市商务局(商贸管理科;联系电话:0796-8220963)。

附件:3月26日-4月22日吉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商家名单的公示

3月26日-4月22日吉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商家名单的公示.xlsx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