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0日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咸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与咸阳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相衔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咸阳市旅游民俗文化村(街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咸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继续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咸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咸阳市城管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进度,保证时间和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起草单位要提高送审稿质量,严格按照立法法及《咸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确定的权限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起草项目,可以吸收或委托专家参与起草工作。送审稿涉及其他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他单位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涉及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单位同意。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
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进度,重点立法项目中提前介入。对报送的送审稿及时审查修改,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层级、妥善处理分歧,避免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影响立法工作的整体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