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因《毕节市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毕府办发〔2022〕6号)部分内容与2025年1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相关规定相违背,部分内容也违反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条款,拟废止《毕节市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毕府办发〔2022〕6号)。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废止《毕节市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毕府办发〔2022〕6号)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财政局提出。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热线电话

联系人:梅粒;电话:0857-8228732

(四)电子邮件

请发至邮箱:bjsjrb@163.com

(五)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1号B区506,毕节市财政局金融组织发展科;邮编:551700。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毕府办发〔2022〕6号)

毕节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