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25年1月份全市驾培机构考试质量及客货驾驶人等相关事项的函》相关内容,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我局核发的5名驾驶员网络预约及巡游出租从业资格证(详细名单见附件)予以撤销,原从业资格证作废,公告时间7天。

特此公告。

附件: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 发证机关 撤销原因
1 吴* 513825********1617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驾驶证记满12分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2 廖*强 513822********113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驾驶证记满12分
巡游出租驾驶员
3 张* 513822********8157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驾驶证记满12分
巡游出租驾驶员
4 祝*文 511025********2815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驾驶证记满12分
巡游出租驾驶员
5 潘*松 513823********5838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驾驶证记满12分
巡游出租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