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分局,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2025年度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帮扶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次发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分局应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书面通知被公布的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分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大帮扶指导的工作力度,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实施的中高费方案切实可行、效果明显,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工作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助推作用;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查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企业应在本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按照规定启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应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六份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2025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可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epd/)、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jxj/)浏览查询。
附件:汕头市2025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汕头市2025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 序号 | 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 | 纳入原因 | 备注 |
| 1 | 金平区 | 汕头市佳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 2 | 金平区 | 汕头市恒建科创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 3 | 龙湖区 | 汕头市丰氏食品有限公司 | 污染物超标排放 | |
| 4 | 龙湖区 | 汕头市建秀服装有限公司 | 污染物超标排放 | |
| 5 | 龙湖区 | 汕头超声印制板(三 厂)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 6 | 龙湖区 | 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 7 | 龙湖区 | 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 8 | 龙湖区 | 汕头市金隆基油墨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 9 | 龙湖区 | 汕头市金砂化工厂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 10 | 龙湖区 | 汕头市龙湖区昌丰化工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 11 | 龙湖区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新污染物重点管控企业 | |
| 12 | 濠江区 | 宏俐(汕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 |
| 13 | 濠江区 | 汕头市濠江区易兴泡沫塑料有限公司 | 污染物超标排放 | |
| 14 | 澄海区 | 汕头市南澄建材有限公司 | 污染物超标排放 | |
| 15 | 澄海区 | 汕头市华佳达纺织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 16 | 潮阳区 | 汕头市茂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 17 | 潮阳区 | 汕头市德庆废弃机电产品拆解利用有限公司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 18 | 综保区 |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覆铜板厂 | 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两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