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统计局

海口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根据海口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0815个,比2018年末增加22460个,增长38.5%;产业活动单位88395个,增加24380个,增长38.1%;个体经营户108267个,增加14919个,增长16.0%(详见表2-1)。

表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0815

100

企业法人

76172

94.25

机关、事业法人

1642

2.03

社会团体

640

0.79

其他法人

2361

2.92

二、产业活动单位

88395

100

第二产业

13158

14.89

第三产业

75237

85.11

三、个体经营户

108267

100

第二产业

3818

3.53

第三产业

104449

96.4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205个,占23.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406个,占21.5%;建筑业10152个,占12.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7595个,占53.2%;住宿和餐饮业21504个,占19.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272个,占10.4%(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80815

100

108267

100

农、林、牧、渔业*

161

0.20

225

0.21

采矿业

20

0.02

1

0.0009

制造业

2214

2.74

2720

2.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4

0.20

8

0.01

建筑业

10152

12.56

1089

1.01

批发和零售业

19205

23.76

57595

53.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31

2.76

2536

2.34

住宿和餐饮业

1513

1.87

21504

19.8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85

7.65

2283

2.11

金融业

483

0.60

房地产业

4985

6.17

510

0.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406

21.54

4805

4.4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58

6.63

1675

1.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88

0.73

42

0.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62

3.42

11272

10.41

教育

2043

2.53

193

0.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687

0.85

651

0.6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49

3.15

1158

1.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09

2.61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32700人,比2018年末增加155689人,增长20.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11879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53787人,增加7072人,增长4.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78913人,增加148617人,增长23.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005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2493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9210人,占12.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339人,占11.0%;房地产业87256人,占9.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6759人,占42.7%;住宿和餐饮业67981人,占2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6317人,占10.5%(详见表2-3)。

表2-3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932700

411879

250052

132493

农、林、牧、渔业*

982

311

1000

469

采矿业

1365

233

3

制造业

58262

24322

6856

311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129

2175

21

3

建筑业

85031

22077

6871

1435

批发和零售业

119210

57083

106759

592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264

15227

4987

1049

住宿和餐饮业

32140

17269

67981

3993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744

12129

4274

1415

金融业

52740

26005

房地产业

87256

38216

3648

257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2339

41346

10747

396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5102

16551

3448

11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032

12145

106

3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336

10437

26317

14022

教育

79782

54075

350

26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510

30580

1872

106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47

8537

4812

28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7629

23161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302.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7.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92.8%。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1907.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10.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89.5%。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3422.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13.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86.6%(详见表2-4)。

表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9302.62

21907.65

13422.01

农、林、牧、渔业*

6.56

2.63

4.51

采矿业

398.58

396.09

94.64

制造业

1249.81

641.77

785.9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96.89

419.37

304.67

建筑业

1383.73

903.28

633.62

批发和零售业

4169.57

2723.91

7971.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54.11

1990.23

819.49

住宿和餐饮业

166.99

164.48

70.3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83.98

423.41

671.79

金融业

13192.67

477.89

房地产业

8074.83

5800.39

800.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480.48

7046.45

419.0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52.01

386.24

173.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3.23

216.97

29.7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67

36.53

34.44

教育

469.18

158.86

23.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7.61

184.30

37.3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0.42

225.47

70.4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76.30

187.27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