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等有关要求,全力推进我省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四川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举一反三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加快整改,本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至7日(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8日)。如有意见建议,单位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请署名书面反馈,在规定期限内,将意见建议(需含有关具有法律效力或借鉴引用的依据)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厅化工产业处。
联系方式:化工产业处028-86264784
邮箱:hgcyc@mail.scsjxt.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
附件:四川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日